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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证使用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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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证对象: 本馆本馆办理读者借书证的对象为本校教职工、在校学生(含普通班、业余班学生和开放教育试点学生),及长期在校内工作的编外人员。 (二)办证方式: 1.教职工:由本人携带工作证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,到图书馆办证处(流通书库出纳台)办证,托办不受理。 2.学生:以班为单位,派代表统一办理(新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办理)。办证时每人凭学生证交小一寸免冠近照二张,办证工本费5元 (三)使用和保管: 1.每位读者只能使用本人的借书证,转借和冒用他人借书证的,一经发现即扣留其借书证,暂停借阅并予以罚款。 2.读者要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丢失应立即向图书馆办证处挂失。挂失前所借出书刊应负的责任,概由本人承担。借书证挂失20天后,才能补领新证。补领新证应交纳工本费5元。 3.读者补领借阅证后,如找到丢失的原证,应立即交还本馆办证处。若同时使用补发证和原证,一经发现即收回原证,并予以罚款。 (四)退证: 本馆读者解除与图书馆的借阅关系或离开本校(包括调动工作、出国留学或定居、停薪留职、毕业离校、休学、退学等)必须将所借图书或期刊全部还清,借阅证交回本馆办证处,学生毕业离校退证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有关手续。图书馆出具图书资料还清证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