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备管理条例

 

1.       所有设备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确立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,做好检查情况记录。

2.       爱护设备。如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设备应酌情赔偿,属故意损坏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。

3.      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,设备管理人应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,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送修。

4.       需要报废的设备先由设备管理人提出报废申请,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处理。

5.       实验中心主任每年一次上报当年度设备申购清单。

6.       设备外借须经处长签字同意,并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留存。

7.       在设备科的监督下,定期清查设备,并作出设备清查情况报告。

 

实验中心

20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