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媒体教室、语音教室使用安排管理条例

 

为保证多媒体教室、语音教室的有序使用,特制定使用管理条例如下:

1.  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安排原则:

    以中央电大开放本科、浙大远教、普专班、业余班、培训处、学生会校级活动为次序进行安排。

2.        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、浙大远教使用教室应于本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计划。其他各教学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安排。

3.         教师确应教学需要,临时使用教室时,应由使用人所在系部填写《使用教室联系单》,提前一周与教管中心联系落实使用时间。

4.         多媒体教室如只使用实物投影仪一种媒体上课的将不予安排。

5.         教师因教学需要须在多媒体教室安装教学软件的,应填写《服务支持申请表》,提前一周向教管中心提出申请。

6.         教师应爱护教室设备,课后有义务关好设备切断电源并关灯及门,若有情况及时通知教管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