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媒体教室、语音教室
使用安排管理条例
为保证多媒体教室、语音教室的有序使用,特制定使用管理条例如下:
一、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安排原则:
以浙大远教、中央电大开放本科、普专班、业余班、培训处、学生会校级活动为次序进行安排。
每周二下午一多的使用由校办公室安排。
二、浙大远教、中央电大开放本科使用教室应于本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计划。其他各教学部门应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安排。
三、教师确应教学需要,临时使用教室时,应上网查询并与电教中心落实,落实使用时间后由使用人所在处领导书面批准给予安排。
四、多媒体教室如只使用实物投影仪一种媒体上课的将不予安排。
五、业余时间使用教室的班级值班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所在教室,课结束后应搞好教室卫生。
六、教师应爱护教室设备,课后有义务关灯及门,并通知电教中心。